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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代书遗嘱将房子留给侄女,侄女却被老人四名养子女告上法庭…

作者:超级管理员时间:2021-12-07 16:22:53

老人去世后

侄女拿出一份“代书遗嘱”

称这份是由他人代笔的遗书

叔叔将房子留给了自己

这份遗嘱是否有效?

众说纷纭之下

四个养子女将侄女告上法庭

法院会怎样判?

跟小编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吧~


案情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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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年12月,黄某、周某登记结婚,再婚时,周某与前夫生育子女4人均已成年,黄某、周某婚后再未生育子女。

黄某名下有位于某村的房屋一处,系黄某婚前个人所有的民房拆迁置换而来。2018年黄某因病去世后,房子由周某居住,2021年,周某也因病去世。此时,房子的归属在周某子女四人心中,就成了一个问题。

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,黄某的侄女突然找上门来,手持一份由律师事务所代书,有着黄某签字的代书遗嘱,称叔叔生前的晚年生活由自己照顾,叔叔生前委托律所写了一份代书遗嘱,称其百年后房子归自己所有。


对此,黄某的四个养子女不服,将黄某侄女诉至法院。他们四人认为,周某、黄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,二人共同生活25年之久,期间二人生活的大小事情均是四人负责,生病住院亦是四人参与护理照料、分担医药费。黄某去世前,黄某的侄女虽照顾过黄某,但在此之前的20多年二人根本没有联系。 

法院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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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后查明,2018年3月29日,黄某到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立代书遗嘱一份,将涉案房屋遗留给侄女独自继承,遗书上有立遗嘱人黄某及见证人张某、李某的签字捺印。张某原系该村村委书记,李某系村妇女主任。所立遗嘱当天,张某、李某二人因村务在身并不在场,黄某在律所将遗嘱打印好、本人签字捺印后,又与侄女一起分别找到张某、李某二人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字捺印。


法院审理认为,涉案房屋系黄某个人所有的民房拆迁置换而来,系黄某的个人财产,黄某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该处房屋进行处分。黄某所立遗嘱系在律师事务所打印而成,其上有黄某的签字捺印并拍有黄某立遗嘱时的照片予以佐证,两位见证人张某、李某虽未能在黄某立遗嘱时当场见证,但黄某在立遗嘱前就已将遗嘱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时间、地点告知二见证人,且二人在黄某立遗嘱后、黄某分别找到二人并在遗嘱上补写了签字捺印。此外,黄某生前曾多次向见证人张某、李某表示其要将涉案房屋留给自己侄女,其亦就该事项咨询了律师,可见黄某确有将案涉房屋留给其侄女的意思表示,就此所立遗嘱应为其真实要求,故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,认定黄某所立遗嘱应为合法有效,依该遗嘱涉案房屋由黄某侄女继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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